框架。
然后他换了一个角度去想:什么样的人,可以在拥有全部知识的前提下,一辈子不说出去?
不是“不想说”,是“不能说”。
一种约束,来自于外部的、强制的、不可违抗的约束。一种让“保密”不再是个人选择、而是无法逃脱的处境。
他想到了保密法。
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被严格控制的,不该知道的人,就是不能知道。
这不是靠个人的道德观来实现的,是靠法律、靠制度、靠追责机制来保证的。
但问题是,周开飞的技术不是国家秘密,它是一项私人持有的商业秘密。保密法管不到这里。
除非……
他停了一下,把那个念头按住,又往前推了一步。
除非,组织愿意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方式来管理一项私人技术。
这意味着什么呢?
意味着组织要做一个自我约束的决定——把这项技术纳入保密体系,但同时约束自己不去获取超出授权范围的知识。
说得更直白一点:组织必须接受一个前提——它可以享受这项技术带来的收益,但不能追问这项技术为什么能实现那些收益。
邱平和深深的吸了一口气,这他妈的什么地狱难度的要求。
他已经很久没骂脏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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