玲恰好去镇上给她的婆婆抓药,看见了她,就把她抱了回来,从此当成亲生女儿来抚养。
那时候陈巧玲已经嫁做人妇,她的丈夫何庆山跟她结婚之后就去参军了,留下她在家里伺候公婆,照顾小姑子小叔子,一连几年,杳无音信。
何家人不喜欢原主,觉得陈巧玲完全是吃饱了撑的,家里本来就困难,还要多出一张嘴。何庆山的娘甚至讥讽她:“你真是想要孩子想疯了!等庆山回来,让他给你一个就是了,何必养一个来历不明的野种。”
陈巧玲平时性子温和,甚至有点懦弱,但是那次,她跟婆婆顶了嘴,“小宝不是野种!娘你说话积点口德。”
何庆山的娘气得给了她两棍子。
那个时代的农村,老婆婆打儿媳妇,还挺普遍的。
陈巧玲挨了打也就挨了,没人给她伸张正义。就算说出去,大家也会说是她不对,谁让她跟婆婆顶嘴呢?
1948年,离家多年的何庆山写信回来,要和陈巧玲离婚,说他和陈巧玲是封建包办婚姻,他不认。
何庆山出息了,何家人自然事事听他的,那时候还没有婚姻法,离婚是个新式说法,旧式说法还叫“休妻”。
陈巧玲自然是不想离婚的,在农村,一个女人被休,是一件要命的事。何家人拿原主来威胁她,要趁她不备把原主扔了。
事实上他们扔过一次,被陈巧玲找回来了。
没办法,陈巧玲同意了“离婚”,她带着原主,离开了何家。
然后,陈巧玲无处可去了。
婆家没了,娘家不接受她,陈巧玲穷途末路,她绞尽脑汁,想出了一个办法,临近的宓家村有个光棍叫宓树德,是个远近闻名的“灾星”,传闻他刑克六亲,而且本人还是个瘸子,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,陈巧玲愿意。
她主动去找他,愿意和他结婚,只有一个要求,要允许她抚养她的女儿。那时候的陈巧玲坚强又破碎,整个人都很绝望,宓树德心软,就把她们留下了。
宓家村的整体风气比陈巧玲娘家婆家所在的村子要好不少,虽然宓树德“灾星”的名号在其他村子传的沸沸扬扬,但是在宓家村这个地方,大家对他倒还挺友善的。
在往后的日子里,陈巧玲无数次感激自己做了这个决定。
宓树德除了有点瘸,没别的毛病。他这个瘸也不是很严重,就是有一条腿长一点,一条腿短一点,不耽误干活。
小小的原主不光有了娘,还有了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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