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远立即再次举手示意:
“审判长.…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要提出抗议。”
“虽然说林勇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来进行的走私行为,可是他的确是造成了巨大的销售额。”
“从这一方面来讲,不应该以此来进行界定吗?”
“所以对于刚才审判长驳回我方的请求,我方进行抗议!”
段清水:.…
苏白:.…
抗议?
刚才审判长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,还有什么好抗议的?
审判长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进行反驳。
走私罪的大部分定义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,主观进行判定。
还抗议,抗议什么?
抗议一开始的判定吗?
对于张远的行为,段清水和苏白算是看出来了。
最后的这种抗议行为是在表示自己的尽力?
给幕后的委托人看?
事实上,张远也的确是这个意思。
在提出走私犯罪的时候,想的是法院能够判定,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好事。
如果不能进行抗议,那么也表现出了他们作为委托律师的尽力。
张远也清楚,从审判长驳回后,本案会对林勇进行从轻判决。
可是他代表的是格列正版药的利益。
这种国外药品,在国内经常会出现侵权案件,并且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。
说实话.…一般来说都是律所的金主。
他为什么进行抗议?
他难道不知道不以牟利为目的,没有盈利,从个人的角度来讲,不需要所谓的纳税吗?
再说这个案件林勇所做的是一个代购的行为。
并不是直接的售卖获利行为。
换句话说,在法律的定义上,可能都构不成售利。
对于这些张远清楚吗?
很清楚!
可是他为什么还要在庭审上陈述出来?
最主要的原因就是,想要在庭审上表现出抗议!
来给幕后的委托公司看。
张远心里面非常的清楚,这场庭审肯定不会按照他所说的情况判。
可是他刚才的表述不是为了说服审判长,让审判长判决林勇有罪的。
而是为了给幕后的总经销商曹志伟看,他们在庭审上已经尽力了!
这也是庭审上一种常见的表现,表现的越激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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