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,掠夺更多的鲜血,舒舒服服地痛饮一顿。但这座农场需要运作,且它恰好处于两座城邦的中间地带,毗邻魁尔斯族人的居住地,时常会有认识的人经过这里。农场一旦彻底荒废掉,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怀疑。
虽然魁尔斯不想把事情搞砸,但他还是给自己惹了麻烦。他不应该做得这么出格。一定有不用杀死这个女人,就能喝到她血的方法。比如,武力威胁女人给自己放血,享用完毕后,抹掉她的这段经历,让时间来治愈她的伤口。这样就可以把她当成长期饭票反复使用。适当的电击能使人丧失记忆,但那太过冒险,很难掌握下手的火候。电得太重容易致死,电轻了又怕记忆消除不干净。魁尔斯不愿承担失败的后果。
没有把错误犯到最后,实在是值得庆幸的一件事。如果没有那条敕令,他想,他早就像挨饿野兽一样把她大卸八块,啃噬得连骨头都不剩了吧。人血只是饭前甜点,人肉才是饱腹正餐,是魁尔斯真正所求之物。可如果彻底将理性抛却,放任自己去吞食它们,无疑会使自己的外形变成受害者的模样,到那时,错误就再也无法挽回。
魁尔斯目光阴森地望着血迹斑斑的地面,思考如何处理这具因大失血而全身皮肤发白的女尸。这对他而言并不难。
只要把尸体挪至别处,再将凶杀现场的痕迹全都清除,刚才这里所发生的一切,便不会再有人知道。毁尸行不通,总会留下蛛丝马迹。而他的族人对人类死亡的气味非常敏感。还有一点,必须用某种除味的方法——喷香料或洗澡——来掩掉身上的腥气。要想瞒过机敏缜密的王,就不能有任何一个环节出错。所幸魁尔斯方才很小心,没有让血污碰到自己的衣服,省下了不少功夫。
在危险的边缘游走,已经不是第一回了。偷尝禁果的这些年,魁尔斯一直都如此操作,并且一次也没有被发现。
他小心翼翼、不露痕迹地做着这些在他看来驾轻就熟的事,把染在地上的血迹用农场的草木灰肥料烧掉,前后只花了不到两分钟的时间。处理干净后,他戴好羽毛头饰,用肩膀扛起女人的尸体。
举族搬迁到这块大陆生活,已有五十余年。王选择在这个诞生于热带丛林的文明中潜伏,不得不说帮了魁尔斯大忙。这个与世隔绝的文明体系下,约有一百七十多个大小不一的城邦,勤恳智慧的人民用石头雕刻他们的城市,建造出各种精美壮丽的广场、球场、宫殿和金字塔。如今,阿迦述的部队就寄宿在较大的一个城邦里。
当地人最早发现这批异乡客时,曾因巨大的外貌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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