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方提供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。这种行为违反了证人的中立义务。"
"其次,这些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完全确认。虽然技术部门说文件未被篡改,但我们无法确认这些文件的原始来源。周国平完全可以伪造这些邮件和录音。"
"最后,即使这些证据是真实的,它们也不能证明沈嘉礼有罪。销毁文件不等于妨碍司法。沈嘉礼作为私人企业的负责人,有权处理自己的私人文件。"
王检站了起来。
"法官,我反驳辩方的三点质疑。"
"第一,周国平提供证据不违反证人义务。证人的义务是说真话,而不是偏袒某一方。周国平在交叉质询中披露新的事实,恰恰说明他在履行说真话的义务。"
"第二,关于证据真实性,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沈嘉礼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记录,与周国平提供的文件进行比对。如果记录吻合,就能证明这些证据是真实的。"
"第三,销毁与刑事案件相关的证据,确实构成妨碍司法。沈嘉礼知道白若梅的死因可能涉及刑事犯罪,却指示周国平销毁相关文件,这明显是在阻碍司法调查。"
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,想了想。
"控方的申请有道理。本庭决定,调取沈嘉礼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记录,与周国平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。如果比对结果一致,这些证据将被采纳。"
钱伯庸的脸色很难看。
但他没有再反对。
法官继续说:"同时,本庭注意到原告方提交了新的证据——白若梅生前写给白晚秋的信件。这些信件涉及本案的核心事实。本庭将在查看这些信件后,决定是否采纳。"
王检把七封信递交给法庭。
法官接过信,仔细阅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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